秦在提倡“贵贱分明,男女体(礼)顺”时,还提倡孝。这是因为忠孝相连,父权与君权相通的缘故。秦简中有一案例:父母要求官府将其不孝子迁蜀,官府立即照办,连同其妻一并迁蜀郡。此外,殴打祖父母及曾祖父母者,“黥为城旦舂”。秦代对不孝之罪的处罚比汉代要轻,也没有把孝提高到不可企及的地位,说明这一时期统治思想领域中儒家纲常观念确实比较薄弱。
从以上所列秦代的伦理规定可以看出,秦时家国一体,君权、父权、夫权完全一致的观念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秦对君权的至高无上以及臣对君的绝对服从是完全认可的。至于父子、夫妻之间的伦常却不像君臣伦常那样没有回旋余地。这也反映出法家思想中重视宰制臣民,而较少对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进行理论说明的方面。
第二节 汉代的礼制建设
一、叔孙通制朝仪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经邦治国平天下的基本法度,是人伦的基本准则和人们行为的规范。先秦时期的许多思想家都对礼进行过深入论述,统治者也依此制定了很多礼仪,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国家秩序规范化。据《礼记·曲礼》所载,礼的范围相当广泛,“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仪不行;祠祷禁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可见,举凡国家的一系列典章制度、社会的生活习惯、个人的行为规范以及贯穿其间的思想观念,无不包含于礼。由此也可看出,礼在封建国家统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