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获得每2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以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
(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2分时,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2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8)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