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所言,作用模式受到习惯性的伦理观念和习语的支持。可是它很难适用于或解释另一些常见的伦理观念习惯。被人们视为非常重要的许多目标,根本就不是一个结果问题。我前面说过,我认为在自己反省的利益中包括与子女关系亲密以及对当代科学至少有稍许了解。另一些人也有类似的信念:他们认为至少在某种事情上有良好表现是重要的——例如熟悉某个知识领域或某种技能,或学会演奏某种乐器,这不是因为他们这样做会使世界更美好——在一些人更为出色的领域里多一个水平一般的人,这有何意义呢?而是因为他们在做那件事。许多人为自己制定了完全附属性的目标(adverbial goals):他们要怀着真诚会生活和发言,要在自己信念的鼓励下用自己的方式做事。这些各种各样的抱负在作用论的话语体系里是没有意义的。例如,我对天文学有多少了解,不会给任何人带来积极的变化:我无论如何也不会给宇宙知识做出任何贡献。作用模式把许多有关反省的利益的常见观点变成了无聊的自我陶醉。
挑战模式。作用模式没有否认伦理价值的如下现象:它没有否认人们有反省的利益,他们的生活的好坏取决于这些利益得到满足的程度。但是如我们所知,它描述这种反省的利益的方式是对伦理价值加以限制。它认为,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只能是因为它们对事物状态之客观价值的作用。我现在要阐述的另一种模式——挑战模式——否定这种限制。它采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良善生活具有一种技能表现的内在价值。它因此认为,各种事件、成就和经验能够具有伦理价值,即使它们在它们出现于其中的生活之外没有作用。技能表现有着内在价值这一概念以生活有某种内在价值而为人们所熟知。例如,我们赞赏复杂优美的跳水动作,其价值在最后一波涟漪消失后依然存在;我们赞赏攀登喜马拉雅山的人,是因为正如他们所说,他们到过那儿。挑战模式认为,过某种生活这件事本身,是一种需要技能的表现,它是我们所面对的最全面最重要的挑战,我们反省的利益就存在于那些成就、事件和经验之中,它们意味着我们已经成功地应对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