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法庭收到破产人的清账,立刻指定一位商务裁判来保护一般小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要保护破产人,防债主们气愤之下和他为难。完成这双重的使命原是很有意义的,假如商务裁判有时间的话。裁判另外指派一个监查人,授权他审核清册上的资产,执管破产人的生财,证券,存货。最后由书记处定一个日期,登报公告,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所有的债主,不管真的假的,都得到场,任命几个临时破产管理人来代替监查人。从此以后,破产管理人就坐上破产人的席位;由于法律的假定,他们竟变了破产人的替身;一切都可以由他们清理,拍卖,谈判;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天大的事都能做主,只要破产人不出来反对。
多数巴黎的破产案只到临时破产管理人的阶段为止,原因如下:
债主受了骗,吃了亏,上了当,遭了损失,受了奚落,一心想出气,在任命一个或几个正式破产管理人的时候,情绪最激动。可是尽管债主受了骗,吃了亏,上了当,遭了损失,受了奚落,在巴黎为了买卖而生的气,也气不到九十天。生意场中,只有应付未付的票据到了三个月会突然站出来。至于债权人,经过破产的各种程序,来来回回,筋疲力尽,到九十天早已在他们贤惠的小娘子身边睡着了。这一点可以帮助外国人懂得,法国的所谓临时跟正式并无分别:在一千个临时破产管理人中,真正转变为正式破产管理人的不到五个。破产引起的仇恨怎么会平息,是不难了解的。但破产这出戏必须解释清楚,才能使一般没有福气做过买卖的读者懂得,破产案在巴黎怎么会变成法律上荒谬绝伦的大笑话,而皮罗多的破产又怎么会变成闻所未闻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