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抽出来一天,做个护肤大保健,在家就行了!我只觉得这美国的法律是真的松,前二十分钟就有点看不下去了. 杀了两个并不是罪大恶极的人同时毫无悔意,这根本就是一个恶魔,无法为其洗地,丝毫不让人同情,我认为应该马上绞刑. 结果只判了个终身监禁?原来犯罪成本这么低啊?那个母亲还恬不知耻大言不惭地质疑其判决的公平性,还要上诉?她配不配做人啊?如果我是受害者的家属,我会想尽办法杀他全家,最后再杀他,反正也没有死刑啊,没准还能成为励志的模范. 终身监禁而已,我接受得了,我又不用去死,却带走了他全家人的生命,简直赚大了! 虽然他个人成功挑战了自己的极限实现了自己所谓人生价值,我不认为他是什么励志模范. 否则那么多并没有作奸犯科的人怎么都受到了抨击,几乎要被逼死?这个法律是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非常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