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清楚责、权、利
一个文明的人,他就会热爱事业和秩序。——(俄)高尔基
俗话说:丑话说在前面。现在是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社会,个人之间的承诺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把戏。在家族公司,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兄弟之间分家产虽然也有争吵,但闹到法院的毕竟是少数。但在普通的合伙人之间,这种情况当然不同,如果在合伙之初,不把各种规定讲清楚,以后发生纠纷就难免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 利润分配、义务和期限。合伙人如何共享资源、分工合作,绝不只是简单地“客户+专业”或是“A专业+B专业”的模式。要明确如何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谁承担哪项任务,还要对每个合伙人每月的开支予以限制,以及约定合伙公司维持多长时间。
(2) 投票权和决策权。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合伙人有同等投票权。要规定什么是投票权或决策权,以及如何做出这些决策,你还要决定怎样排斥或接受一个新的合伙人。
(3) 每个合伙者即使生病或休假也有权分享利润,要规定假期的长短以及间隔时间,以及某合伙人因别的原因长期缺席,其他人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