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会宁发生了一起令人气愤的重婚案。女子张某背着现役军人丈夫岳先生,在婚内出轨前同事田某,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并生下了一子。岳先生得知后非常生气,于是向张某索要赔偿41万。张某同意支付24万元,但只支付了前期的17.6万元,后未再支付。岳先生便举报了张某和田某涉嫌重婚罪、破坏军婚罪。 后法院调查发现,岳先生本来就打算和张某办理离婚手续,但因为某些原因一直没办成。于是法院对二人进行了调解,张某把剩余的款项结付后,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而检方对张某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来源:九派新闻)张某背叛现役军人丈夫,婚内出轨还与情人生子,真是太可恶了。但是转念想想,其实还真不能完全怪张某。虽然张某在婚内出轨的行为不对,但张某本来就打算与岳先生离婚了,只是因其他事情耽搁未能离成。在这里张某错就错在没有等到领取离婚证后再与田某一起生活。在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常见的是与婚外第三人又领结婚证,或者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而本案中的张某与田某的行为正符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形,故张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本案中的田某,其明知张某还未与岳先生办理离婚手续,仍然与张某以夫妻名义生活,此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来张某和田某应该分别被判刑,可是由于张某和岳先生本来就准备离婚了,所以张某的重婚行为以及田某的破坏军婚行为其实并没有那么严重了。再加上张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形,所以检方认为张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有网友认为可能是岳某故意拖延不办理离婚手续,目的就是敲诈勒索张某。其实,我觉得这个可能性很小。岳先生因为他的军人身份,可能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同于普通人,也可能是部队上临时有事耽搁了。至于岳先生向张某索要赔偿,这是在履行他的合法权益,并不属于敲诈勒索行为。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岳先生虽然有威胁张某,如果不给赔偿就举报,但这个举报行为本来就是岳先生可以履行的合法权益,张某的行为也确实触犯了重婚罪。因此,岳先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索要财产,即便数额过大,也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只有双方领了离婚证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才算真正意义上的离婚。大家千万不要认为,双方没感情了分居后就能自动离婚了,这是误解。最后,婚姻并非儿戏,请大家慎重对待。如果不爱,请尽早放手,婚内出轨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有可能引起犯罪,切莫以身犯险。朋友们,你们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